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国家“十五五”规划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四川面临城乡结构深刻变化、社会群体日益多元、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传统以行政化、组织化为主导的干部培训模式,在有效覆盖和引领体制外治理主体方面显现困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心调查研究优势,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社会治理研究院”(以下简称“社会治理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定位
社会治理研究院系西南中心下设专业科研机构,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承中心“加强上下联系,反映国情民意,深入调查研究,服务发展经济”的宗旨,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社会治理领域新型智库。
二、主要职能
(一)开展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紧扣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报告。
(二)实施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聚焦“三新”群体等体制外治理主体,以柔性引领方式提升专业化能力,拓展党对社会力量的领导渠道。
(三)推动理论创新与经验推广,总结提炼四川及西南基层治理典型经验,促进成果转化。
(四)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汇聚各方专家资源,促进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
三、组织架构
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内设政策研究部、培训发展部、学术交流部、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设立专项研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
(三)坚持开放协同创新,加强与各级党政机关、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合作。
(四)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聚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助力治蜀兴川。
五、保障措施
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研究院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确保高效运转。
成立社会治理研究院,是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助力四川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创新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研究院建设成为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新型智库,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