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
ZHONGGUO SHEHUI JINGJI DIAOCHA ZHONGXIN XINAN ZHONGXIN
一、成都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征及影响分析(省略)
1.现状
(1)基本情况
(2)主要特征
2.发展趋势
3.产生原因
4.影响分析
(1)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等)
(2)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家庭.企业.金融)
(3)对公共财政的影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养老医疗保障)
(4)人口老龄化对文化发展的影响
(5)人口老龄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二、成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基础及存在问题(省略)
1.工作基础
(1)制定养老发展规划
(2)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4)加强老人权益保护
(5)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2.存在问题
(1)老龄政策缺乏统筹
(2)老龄服务供给不足
(3)养老保障水平不高
(4)养老服务设施薄弱
(5)老龄产业发展滞后
(6)老年宜居环境甚忧
三、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借鉴及有益启示(省略)
四、成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而且随着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的继续执行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城乡老龄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面临较大压力,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市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严峻性,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从政策、制度、服务、物质等方面认真做好应对准备,把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成都市情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把解决老龄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纳入全市建设城乡一体、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国际大都市的总体战略,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城乡养老事业发展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配套的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格局,让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实现“六个老有”和健康老龄化。到2015年,全市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全市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在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在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市城乡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数的3%以上。到2020年,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老年物质生活水平更加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9073”格局基本形成。
(一)大力推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解决老龄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推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实力。近几年,在全国竞相发展、东部城市率先发展的大格局下,成都经济步入了又好又快的上升周期,保持了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骨架已初见雏形,为高起点起步、高位求进地谋划和推进成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要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实施“交通先行、产业倍增、立城优城、三圈一体、全域开放”五大兴市战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确保市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完成,力争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为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下决定性基础,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和财政支撑。
(二)加快完善城乡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完善的城乡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老龄社会日益突出的养老、医疗问题的制度安排。我们要认真执行《成都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完善”上着力,在”提升”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构筑城乡老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健全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构筑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城乡老年居民参保覆盖面,提高老年人参保比重和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做好农村居民使用耕地保护基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作,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确保应保尽保。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跨地区和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使城乡参保人员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修改补充完善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积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保险企业积极推出适合老年人的险种。
2、健全完善老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构筑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为主题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全面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积极研究解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断保问题,实现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勾,使在职期间医疗保险缴费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依。积极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室建设,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积极发展老年保健。
3、健全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积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城乡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4、健全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健全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区(市)县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补贴范围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养老扶持政策,解决好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三)切实加强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是解决中国养老服务难题的现实选择。我们要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和面向民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优先发展,最终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1、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工作机制,将老年人口档案管理、《老年优待证》办理、老年救助服务、老年维权、老年家庭纠纷调解、老年法律援助等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将居家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和目标考评体系,确保居家养老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城乡低保老年人、未进养老机构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和散居的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制度,确保生活困难且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老年人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提高居家养老监护水平,完善对居家“三无”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监护保护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服务、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巡访探视制度,及时解决居家老年人吃饭难、看病难、自理难问题。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扩大居家养老应急呼叫服务覆盖面,提高居家养老监护保护水平,确保居家老年人平安养老。
积极引导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支持和鼓励家政、餐饮、洗浴、理发等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服务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未来五年,每个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有1家或多家行业组织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初步形成居家养老生活服务产业形态。
2、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社区养老协调机制,加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建设,协调有关各方做好辖区内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未来五年,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
努力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居民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天府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在社区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小游园、小广场,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开展文娱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采取新建、合建等方式,落实好社区(村)老年室内活动场所。采取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政府出资租用和社会资产共享等方式,加快社区托老站、日间照料室、老年食堂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托老、日间照料、老年用餐等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在社区开展机构养老连锁经营。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都市城乡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在全市范围分区域分步骤有计划推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中心城区,要利用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小型化多点位的布局,突出社区养老功能;二圈层区县,要利用交通和医疗服务便利的优势,采取因地制宜、方便交通和医疗的布局,突出医养结合功能;三圈层县市,要利用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大型化规模化的布局,突出休闲养老功能。适度发展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完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入住需求。
通过政府规划、政策扶持和社会投资的方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老年福利院、康护院、宁养院、老年公寓。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3.8万张以上,使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7.4万张以上,为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0万张以上奠定基础。
加快国办养老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延伸国办福利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市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等国办福利机构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和县级综合福利中心建设。
4、积极培养养老护理专业队伍
养老护理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低是我市当前城乡养老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我们要认真解决,以适应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要求。(1)商请市属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有计划地开设养老护理专业课程,纳入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从初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养老护理人才。(2)为解决现实人员不足的矛盾,可吸纳“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农转非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后充实一线服务队伍。(3)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现有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定期进行强制性培训,提高专业护理水平。(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达到国家初级、中级、高级护理等级资格的专业护理人员予以奖励性补贴,对在岗护理人员根据护理等级每月给予护理补贴,以稳定队伍。(5)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职业标准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行持证上岗,按岗定酬。
(四)建立健全人口老龄化政策法规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其成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应对成都市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就是建立健全全市城乡人口老龄化政策法规,为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要根据成都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和实际需要,围绕“六个老有”的要求,落实现行政策,出台新的政策,形成成都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相互衔接的政策体系。根据调查,我们认为要认真解决以下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问题。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明确规定“对2013年前确定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市发改委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但据调查,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虽已纳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养老设施布局规划,都没有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难以开工建设。我们建议,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只要按照成办发[2009]67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及其布局规划”,其项目用地就应按照成府发[2011]38号文件的规定,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促进养老机构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又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同一文件明确规定“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性用水、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配套费,生活起居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执行”,但至今这一优惠政策没有落实。我们建议,市政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成府发[2011]38号文件的规定,让优惠政策得以落实,推动成都养老事业发展。
二是出台新的政策问题。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在未来的10-20年,城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独生子女父母将超过70%,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主要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响应党和政府“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而现在其父母正在陆续步入或已经步入老年,当他们成为高龄老年人而子女因工作无法在身边照顾的时候,其养老护理就成了大问题。为此,我们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这个问题,出台新的政策,关键是要通过社会政策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即运用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增强独生子女家庭两代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提升他们家庭养老和个人自我养老的能力。如对赡养双方老年父母的中青年给予适当经济补贴,或增加他们休假时间,以便在家照顾陪伴老年父母等。
三是政策完善问题。1992年我市开始步入老龄化城市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老年政策涉及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社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等问题。我们要按照“六个老有”的要求,不断调整、补充、完善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使之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政策体系。
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成都市人口老龄化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成都市在“六个老有”方面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可不断调整的城乡养老保障法规,形成一个较为健全较为系统的法规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可制定《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我们建议将这一地方法规列入市政府法制建设计划,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老龄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五)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认真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同时,要认真解决另外四个老有的问题,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要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市和区(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养老、爱老、敬老、助老舆论氛围。办好面向老年人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完善城乡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办好全市老年艺术节。
要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规划和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指导。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
要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对老年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在城乡建设中规划落实老年体育健身场所,在旧城改造、社区建设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办好全市老年人运动会、体育健身大会。
要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老有所为”新思路新途径。
(六)积极发展老龄产业
人口老龄化不仅已经大幅度地刺激或提升了市场消费,也给老年特殊商品与服务的市场造就了极大的潜力,我们应把老龄产业作为老龄社会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在政府政策优惠和扶持下积极发展,以促进经济繁荣,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
要科学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建议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老龄办、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发展老龄产业统筹规划,列入经济发展目标,使老龄产业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有计划、多层次向前推进。
要积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建议由经信委牵头,会同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对老年人消费意向、购买能力等深入调查研究,看准市场,选准项目,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等的研发生产,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品种的消费品和服务产品,培育发展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探索搭建老年用品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品知名品牌。
要积极出台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老龄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正在培育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两个研究室牵头,会同市财政、税务、金融、发改、科技、国土、质监等部门制定财政投入、税收减免、信贷支持、价格优惠、产品研发等优惠扶持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七)着力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老年人力资源是整体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老年人中相当一部分人在知识、能力、经验、身体上仍具有优势,还可以为国家为社会继续服务,继续创造财富。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要把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老年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养老路子。根据我们的调查,成都市在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方面要着重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1. 认识问题。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我们要站在全市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树立正确的老年观,消除年龄歧视,充分认识到现在是为老年人,其实也是为未来的我们自己。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不损害其他年龄群体的利益,现在应对老龄化的各项投入,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等,惠及的是包括中青年在内的全体人民,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专项政策,任何人到了老年都能享受,对老年医学社会老年学的研究、老龄产业投入,真正受益的还是当代年轻人。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社会”,那种认为老年人是包袱是负担、是抢夺年轻人饭碗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应予纠正。
2. 政策问题。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多方面的政策,我们要认真研究。一是推迟退休年龄。有专家建议,从2015年开始,把男性退休年龄逐步从60岁提高到65岁,女性退休年龄逐步从55岁提高到60岁。这样做,既可以保持原工作或研究的连续性,也可减少由于退休人员的增加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压力。有专家测算,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加40亿元、减支160亿元,资金缺口可缩小200亿元。我们建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国家公务员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力量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实施。二是再就业政策。可根据离退休人员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由原单位留用或返聘回原单位工作。可由人社局建立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可由老年人自己创办经济实体,只要遵纪守法,政府应予鼓励,不要过多干预。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部分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如退休后再就业或创办经济实体,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不违反廉政规定,党委和政府可以监督但不要随意干预。
3. 规范问题。建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参加,制定离退休领导干部再就业的若干规定,使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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