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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虽重要,防尘降尘不能少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9-12-11 | 1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秋冬季暗查行动达州组在通川区白塔路附近暗查时发现,该区域有十余家房地产开发建筑工地正在施工作业,暗查组随机从中抽查了5家工地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发现,有4家建筑工地在施工作业情况下未采取围挡喷淋、塔吊喷淋;在土石方作业情况下未采取雾炮机降尘(其中有1个工地雾炮机已损坏);未配备洒水车;道路未硬化;部分车辆冲洗设施简陋,未配套建设沉淀池,冲洗槽内的水已成泥浆状。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数量占抽查总数的80%。


道路未硬化


暗查组随即在其中1家未开启围挡喷淋的建筑工地里,现场要求开启围挡喷淋,在开启后发现,扬尘监测器中的PM2.5数值从82ug/m^3降到了66ug/m^3,指数降低约20%;PM10从182ug/m^3降到了126 ug/m^3,指数降低30%,这充分说明围挡喷淋开启后,对降低大气扬尘污染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前后PM2.5和PM10的数据


根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19〕1号)和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19〕295号)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要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并对施工工地的防尘降尘措施做了严格要求。


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降尘


11月份,达州市国控数据PM2.5和PM10月均值大幅度上升,建筑工地施工方依然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只追求经济效益,不在乎环境治理,在防尘降尘工作中大打折扣,部分工地环保意识淡薄,擅自停用、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建而不用,甚至把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当成应付检查的摆设,严重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雾炮机损坏                       工地未洒水


随即,暗查组将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