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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和谐因素的表现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3-07-09 | 3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  林 (民进四川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在古代社会,人们也有对和谐社会的描述与追求。比如,道家主张“无为而治”,老子既反对“以德治国”,又反对“以智治国” ,也反对兵家的“以力治国”; 儒家推行“以德治国”,孟子希望“天人合一”,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这里所描述与追求的和谐社会是朴素的、萌芽的、文明程度极低的和谐社会。而我国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与之不同:它是一种动态平衡的理想社会,是民生法定、社会有序,是人与自然相容的社会;它是现代的、高级的、充满活力的社会,是社会主体、社会元素、社会资源和平共生的社会;是以国家和人为主体,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手段和以自然为载体而运行协调、稳定和统一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不仅不能忽略不和谐因素的存在,而且还必须着力研究如何克服和消除不和谐因素的方法、手段和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研究这些不和谐因素的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一、 我国社会所存在的主要不和谐因素的表现及其成因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全新的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精神生活、人文地理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认识、分析、了解研究和克服的问题、矛盾明显增多。
(一) 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因素多样
自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首先从农村进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又向城市推进,随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中国过去100多年的灾难历史,造成家底薄,百废待举,经济收入人均比例不高,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等状况。中国的经济发展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因素还很多,与此相应的法律、体制、机制、秩序、规范、政策、组织和管理等需要中国政府和人民努力研究、修订和完善。
(二)社会经济转型过渡期间,许多人民内部矛盾突显
构建和谐社会,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而需要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社会结构正在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
1、经济多样化  各种新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不断发展,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越来越清晰;
2、社会阶层多样化   除了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多年的社会变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
3、思想意识多样化  多种文化信仰和价值取向日渐形成,由此伴随着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突发事件不断且对抗明显 ;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多样化;民族宗教矛盾复杂交织;干群矛盾日益激化。。。。。。
经过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二十多年的洗礼,我国的政治、文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令国人可喜的成就。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绝大多数人民的温饱问题得到了保障,正全面向小康社会迈进,但是,我们应认真对待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期。在转型期间,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精神生活等领域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多维的、系统化的、大规模的、根本性的转变过程。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的转型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因此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既深远又强大; 这些转型既包括制度方面, 也包括结构方面,还包括体制层面。由于经济与社会的转型,虽然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许多挑战,如体制需改革和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需修改和完善;政府职能需转变等等,但是也要看到这将给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许多新的发展契机和活力。
(三)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国家机构、公权配置的规则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个别地方党政机关当成了违规提拔和使用领导干部的万能借口;一些地方不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我国领导干部一般是从企业领导开始、到政府、党的机关、再到人大或政协然后到行业协会当领导、顾问,一辈子做官,培养起了功底深厚的官本位文化;国家各级地方党的机构副职过多,不但人浮于事,而且相互扯皮、推诿、拆台......。党管干部的原则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人才。
国家机构设置过多,有些机构设置到了过滥的地步。如铁路企业对内设法院、检察院对人、财、物实施管理,有企业私设“公堂”之嫌。成都铁路北站派出所很多警察违法犯罪不是偶然的,这与不适当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无关系,更荒唐的是其派出所违法犯罪,仍由其上级机构成都铁路公安部门立案侦察,为什么不依法执行回避制度?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公权机构的设置和公权的配置是否合法、合理、适当。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内部自成体系建立自己内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自己内部管辖的案件的鉴定事宜,对当事人实行收费,其鉴定结论用于自己侦察和审理的案件,司法难于公正。
   (四)民生问题突出
民众的人权、人格、人身安全、私财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保护力度不够。物质利益性矛盾越来越突出,老百姓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诉讼难、特别是生存压力和人格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业压力大逐渐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增长点。近期来看,我国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就业压力很大。到2004年6月底,全国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6万人。目前有600万失业人员需要就业,还有庞大的寻求就业的人群,国企职工存量的1/3(近2000万)还需要分离出来、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也会产生大量精简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五年内每年有大约1200-1450万城乡新增劳动力、农村还有1.3-1.5亿的富余劳动力需寻找就业门路、各地各类学校每年有不低于300万大中专毕业的学生就业问题。综上所述,五年内等待就业的人数超过2亿,而经济增长及自然减员所腾出的就业岗位总量约在7000万左右,就业的供需差距相当大,就业竞争异常残酷,由此引发诸多矛盾。
 城市贫困队伍日益增长。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转制和破产,下岗、失业和新增待业队伍日益增多,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城市居民就业压力突出,加快了城市贫困的步伐。居民生活水平用恩格尔系数表示,绝大部分在0.5以上,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划分贫困与富裕标准,即恩格尔系数在0.59以上为绝对贫困,0.5至0.59为勉强度日。目前,我国城市出现的贫困是 "转型期贫困" ,是在一个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整个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的结束, 城市贫困现象也将会发生变化。
 (五)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
城乡本来就有与生俱来的差距。我国历来对管理农村、城市的体制和政策,使得农村和城市离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越来越远。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近十年间,农民为了摆脱祖祖辈辈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花上几千、几万的借款给自己的子女买成城市户口,承包的土地没有了,拿着一份既不能生钱又不能吃的非农业户口身份,买户口借的钱还没还清,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因为没有钱上不了学,文化水平低下,找不到工作;有的勉强读了大、中专,但国家又不包分配,社会关系方面欠缺,就业成了问题,又赶上了企业转制、下岗、失业潮流,沦为城市贫困族。由于我国对农村和城市利用农业与非农业户籍身份实行二元制管理,使得农民在教育、社会就业、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甚至在人的心理、生理、道德、人格尊重等方面都受到二元体制的束缚。使社会结构人为的拟制为两个有显著区别的类型,加剧了农民阶级和城市阶级在政治、经济、文化、精神方面的差异,因而,农民问题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必需要克服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与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作了一些务实的尝试,户籍制度的制约即将成为历史。
(六)财、税和审计体制有待完善
税收制度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纳税人与国家建立的一种互信互依的和谐社会关系。国家在对国税、地税的征收税种和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在对国税和地税解缴到国库或财政后的使用方面也有界定,但是在进行地方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方面存在许多盲点,有些地方领导为了政绩,透支财政,挤占挪用资金,影响社会的全面发展,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中央财政和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地方财政使用情况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力度。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领导离职审计应由国家审计署及其驻各地的专员部门代表国家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而不是由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来代替。
如何合法、合理、有序、有效、公正、公开利用好纳税人的钱是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每年人代会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上一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都要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布。而我们掌握庞大资金的政府部门的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呢?地方各级部门为什么千方百计向上一级部门或政府甚至国家跑项目,项目投资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如实完全向社会公布了?
另外,国税、地税征收及分配比例也需因时、因地、因事、公正、公开、合理分配。
(七)“三农”问题依然严峻
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党政会议以及每年“两会”都把“三农”问题列为重点议题加以讨论和研究。特别是去年的“两会”,温总理提出全面取消农业税,给“三农”问题的解决作出了具体务实的决策。但是,“三农”问题不只是取消农业税的问题这样简单,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有待研究和解决。农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扬,减免农业税额还不足抵消化肥、农药、种子等上涨价格差;另外,农民整体素质如何提高的问题,失地农民如何生存、就业问题,农民子女读书书本、生活费问题,就医、养老保险等问题,政府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解决机制。
(八)国家机构和公务人员队伍庞大社会负担分配不均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精简机构改革的成果一般在五年左右就会消耗殆尽。1999年国务院各部委从40多个精简到29个,人员减少1/3,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国务院各部门又有多少人,到底减少了多少?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一样不断膨胀,在重庆未直辖以前的四川省是21个地市州,而重庆直辖以后,四川省又调整成21个地、市。为了安排人员,各地将一个地级市分成多个地级市,一个县分成二个县,随后的党的各部门、政府及其政府组成部门、公、检、法;甚至连一起吃皇粮的社会团体一个也不能少。当然,车子、房子、票子也得跟上。国家吃“皇粮”的队伍庞大,财政拨款不足,政府职能部门运转相当部分收入靠罚款来维持。政府职能部门没有真正转变职能。因财政透支,为了保证皇粮的供给,公民、企业被罚款的频率不断提高,可怜我们的纳税人!可怜我们因不懂法、不守法被依法罚款的管理相对人! 社会矛盾不凸显才怪。因财政透支,为了保证皇粮的供给,公民、企业被罚款的频率不断提高,由此社会矛盾激化加剧。
(九)涉及公益事业的垄断行业经营体制、机制弊病重重,改制缓慢和不彻底
依附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绝大多数靠自己拥有的权力搞一些所谓的服务,实际上是搞行业垄断。比如,国家规定,党政机关不许办企业,必须脱钩。但是党政机关可以办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用事业单位去办企业,然后进行行业垄断。事业单位的人去搞企业,但身份还是公务员或者事业身份,多头拿钱,这样,吃皇粮的人是难以减少的,这类吃皇粮的人员过度扩张且有相当一部分能力低下,有的甚至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十)社会资源浪费不断增加,各种行政成本日益增大
首先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干部正副职都配有专车、专职驾驶员、坐公车、用公款、并不全办公事、有的甚至全家人不分上下班,都用公车。根据2005年5月15日成都商报报道,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小升初奖学金考试,全省各地赶来送考的汽车把学校周围800多米的道路都停满了,其中动用了不少公车送子女到成都考试,根据举报,记者提供的川Q、川J、川S、川H、川Y、川Z警车牌号,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反馈情况看,有的是办案;有的是成都出差买电脑、资料;有的是在成都接**专家;好像都有理由,目的是为了公事而顺便“公私兼顾”。当然还有许多不是警车牌照的公车举报人无法判断,侥幸没有被追究。根据中纪委的规定,省部级领导干部才配备专车,而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厅级、处级、甚至村级干部都效仿。其次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更有甚者,还有政绩理论工程层出不穷,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十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受到严峻挑战
一些大型污染企业背靠某某领导,肆无忌惮地排放“三废”,一些小煤窑、小造纸厂能大胆的、甚至疯狂的违法经营,而屡禁不止。有些地方的政府由于狭隘的地区利益、小集团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正在或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恶果。过去清澈见底的河、湖、堰、水库现在大都成了臭水沟、污水池,污染相当严重,一些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社会资源浪费日益加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过低;二是狭隘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二、克服和消除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对策初探
(一)营造讲真话环境,建立纳谏机制
司马光《资治通鉴》记载,隋朝因拒谏而亡。隋炀帝杨广对上谏者轻则杖伤,重则赐死,最后隋炀帝自己也被部下活生生勒死。唐代李渊、李世民父子纳谏美名并得以名扬青史,成就了江山牢固的大唐盛世事业,可以说进谏人魏征功不可灭。相对比较开明的唐宋朝代,文人因言获罪,被贬者的官员还是不少,如王维失意唱阳关,韩愈被贬走秦岭,白居易被贬浔阳江头邂逅琵琶女,苏东坡被贬高唱大江东去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北宋名臣范仲淹,同样受过贬谪。
在当代,清华大学一身正气,直言“犯上”的“钦定右派”黄万里(1957年三门峡工程论证时唯一的一位主张大坝根本不可修建的反对者)因反对修建三门峡水库而获罪,而这位20世纪人格楷模的中国知识分子的远见成为现实时,但他已含愤离世了。
取得神话般成绩的叶企孙是清华物理学科的奠基人,培养出了朱光亚、周光召、于光远、钱伟长、钱三强、李政道、杨振宁等世界著名科学大家,及后来成为院士的就有数十人。然而,他却因为学生熊大缜(抗日战争时期,叶企孙把他最亲近的学生熊大缜送到冀中吕正操部下,指导部队制造炸药和其他技术,地雷战就凝结着他的心血)蒙冤鸣不平而说真话被捕入狱,就因这一所谓的“政治”问题陷入了困境,于1977在冤情未昭雪的情况下凄凉孤苦的谢世了。
   三国时期曹操说,“天地间,人为贵”。人首先应该是人,然后才是臣民。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尊敬和直言,平等对待。当然,这话也只能在唐朝李世民时代说说,如果赶上不幸的隋朝杨广时代或其他暴政时代,即使有十条命也早被斩尽杀绝了。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前提。切实贯彻执行民生法定原则,建立人本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首先是表现为人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的和谐相处。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思想,促进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释放和展现是民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重要的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
营造讲真话环境,建立纳谏机制,既要执政党的精明、睿智和宽广的肚量,也少不了既有胆量和勇气,又具有才艺智高的勇者、贤士和能人的进谏。
(二)认真研究和完善和谐的上层建筑
不断完善执政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如何贯彻和事实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党的中央组织和党的地方组织。
首先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如从党的成立之初的十多人到现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党,过去三人可为组成党小组,那时因为党员人少,党员分布比较分散,经济不发达,特别是交通、通讯落后,这样的基层组织符合当时的实际,而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民众生活正从温饱向小康社会过渡,落后、贫穷日渐远去。但是,有些地方党的基层组织比较涣散,党的基层组织薄弱,特别是有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当滞后,如四川省武胜县花岩洞村近二十年来不发展一个新党员;在城镇,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和人才流动,大批党员离开原来的党的支部,没有新的组织接管,也没有组织和专门人员负责这部分党员组织生活,党的战斗堡垒作用的不到充分发挥。所以,建议党中央对全党的基层组织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适当、适度地进行改革,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进行调整、整顿,在城市可以按社区、行业、区域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就地接纳各类因不同原因离开原党组织的党员。
第二,完善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党委的组织机构。建议将各级对人大负责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考虑为同级党组织的常委,以提高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决策质量。
第三、改革和完善党在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议减少党在政府部门的副职;尽快实行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人、财、物和职能进行垂直管理。并建立对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换、交流制度。
第四、研究、探讨和完善党管干部的原则。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建立和谐的上层建筑。运行规范的政治体制关键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人。因此,建议中国共产党将党管干部的原则着力放在主要是党管干部政策和监督执行的原则方面。
(三)认真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的法治思想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事平等的法治精神必须渗入到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
    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写道:“法律不应该是仅仅管辖人民,君主如不依法办事,也要管辖君主。”几乎与此同时,东方文明古国的春秋初期齐国法学家管仲在《管子•任法》提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当今中国社会,不是法律制度不健全,而是我们掌握着国家公权的人不依法依规办事。我们要在城乡结构、社会阶层、区域结构、就业机制、人与自然、民族团结、宗教信仰、市场主体与政府职能、干群关系等方面用“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以法”的法治力量予以规范。也就是在我国统一的法律面前,统一执行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认真践行、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事规范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和谐社会的前提必须是民生法定、社会有序。
2、依法规划和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各类涉及到可持续发展事业的项目,立项审批应建立法律程序机制。建议我国尽快起草和制定《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法》,《长江流域保护法》、《黄河流域保护法》、《生态环境法》,以规范社会从人文、地理、流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行为。凡是涉及到人文、地理、流域、生态环境等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执行,该法不授权各级地方再去制定实施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以真正达到法制的统一。
3、建立民生权益有效保障机制
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管子在《管子》中宣扬“富民”政治,他说:“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朝廷闲而官府治,公法行而私法止,仓廪实而囹圄空”。李悝认为“农伤则国贫”;商鞅推行“农战”,认为“国恃农战而安,主恃农战而尊,”“令民心归于农”是圣人的“治国之要”。我国古代的法家重视农业、发展农业,将其作为立国之本。为什么现代文明的中国不制定一部《农民法》或者《三农法》,将三农问题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对我们农民的保护和管理除了公安部门给予一个户籍管理外,而政府无一个真正的主管部门,对农民问题的处理而是今天一个政策,明天领导一个讲话或者一个批示,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一点相联系的我们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可主要是管农业生产和农业产品,而非农民。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在农业部或者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设立农民权益保障司,让我们农民有自己的真正的政府主管部门。
我国大部分农民问题主要是生存和受教育问题,“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又怎么可能知道荣辱、礼节呢?不知道荣辱、礼节,社会又何从谈起和谐呢?由此可见,“三农”的法律保护应是刻不容缓了。
根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不论过去、现在或者将来,农民和工人、知识分子一样,是我国劳动者的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广大农民也是劳动者,为什么不纳入《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呢?虽然绝大部分农民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为自己从事劳动,但他们同时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理所当然地应受劳动法保护,只不过保护的方法、手段需要探讨和研究并加以规范。
4、政府对广大民众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有的违背立法的宗旨
如**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所谓标准《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关于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约定,不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就不给补偿金。这违背了《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仲裁机构不依法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永惠,既是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委员,又以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在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成都电力勘测设计院与其职工周昌铭劳动争议案件,成都电力勘测设计院是事业单位,该案本应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成都市劳动仲裁委错误地适用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事业单位引起的劳动争议依法应适用《劳动法》,不应适用有关调整企业的法规。为什么李永惠依法应该回避而不回避,该案程序上肯定违法,同时该案也存在枉法裁决的嫌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加快清理修改、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
涉及我国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护身符”—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有相当部分已过失或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如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在还在用,其标准太低,有损伤残职工的利益。 再如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从这些规定看,该法规确实需要及时修改。职工权益方面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另外,有些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规定需明确。如“自动离职”、“除名”等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适用劳动者,其法律后果是什么,而用人单位用简单的方式直接给劳动者发个自动离职或除名决定了事,不给予任何补偿,这是对劳动者过去工作的全盘否定,而过去我国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这无疑是与开除一样。前面提到的成勘院处理周昌铭,任何东西不给补偿,成都市劳动仲裁委还违法用调整企业的法规支持不是企业而是事业单位成勘院的错误决定。而《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自动离职”、“除名”等非法律概念,当然,就没有什么法律后果。从以人为本、维护弱者的利益出发,用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据此,我强烈呼吁尽快对《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建立合法有效的法律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涉及到民生利益的问题,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稳定的和有效的诉求途径、法律机制,构建社会稳定协调机制、民生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公众安全体系。
(四)设立和组建适当、适度和合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
1、精简机构和人员要法制化和周期化
强化对国家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法治管理,尽快制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编制法》,规范编制的主管、设置、程序以及执行监督等行为,并规定主管部门每年向上一级“两会”报告执行情况。使国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纳入法制和法律监督轨道。
2、明确规范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行政级别
现在各地的行政级别五花八门,令人难以置信。如我们成都市是副省级,有些称局级领导,局级到底是什么级,广大民众不清楚,待遇又是按什么标准?然后就是处级干部,成都市的处级干部至于是不是多或乱,我不敢下结论,但我认为需要该认认真真清理了。规范党政机关人员的级别是理顺管理关系、提高为公众服务效率、减少浪费,降低国家机器运行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
3、科学、合理设置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地域布局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政府部门设置的思路应该进行调整和改革了。特别是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公众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的部门,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公用事业,行政监察实行权力收上一级管理,比如象成都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一样实行分片区管理或者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还有下级检察院、法院工作只对同级人大负责,但财、物和人事的管理由上级政府负责。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减少干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的统一、减少冗员、减低财政负担,节约费用,降低国家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对有企业的事业单位,建议直接改制为企业,彻底与党政机关脱钩,不允许党政机关对脱钩企业在人事、管理费方面进行干预;没有企业的事业单位,应尽快研究在二至三年内全面改制转为企业。不给予行政级别的身份,实行独立经营、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综上所述,只要法制健全了,上层建筑和谐了,民生法定了、社会稳定了、老百姓的温饱问题解决了,人与动物安居乐业了,动物与自然相容共生了,社会就和谐了。


主要参考文献:
① 胡锦涛《论和谐社会六大特征》;《新华网》,2005年2月;
② 赵映林《威慑万民之法—法家与法制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③ 李殿元《以食为天之道—法家与经济改革》,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④ 邹建锋《下岗:社会转型期的焦虑和痛楚》;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0月;⑤ 关信平《经济—社会转型、全球化与中国城市贫困问题》,2001年12月;
⑥ 昝爱宗《皇帝拒谏、纳谏与臣民说真话付出的代价》,2004年1月;
⑦ 黄爱萍《清华园里的悲剧英雄》;载于《读书》2005年5月;
⑧ 曾昭奋《江河万里—记水利专家黄万里 》载于《二闲堂文库》,2005年;
⑨ 邬波涛《叶企孙:炼狱岁月中的哲人襟怀》载于《博览群书》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