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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恶犯罪与司法适用案情研讨会 在成都召开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20-11-13 | 1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黑恶犯罪与司法适用案情研讨会

在成都召开

 2020年11月9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组织召开的涉黑恶犯罪与司法适用案情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议由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主任刘汉臣主持,邀请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尚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法工委主任杨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原法制办常务副主任徐文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邬红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王兴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副主任周成良,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黄泽勇,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所长戚锐以及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晏伟、冯振、伏芝勇、郁虎等同志参加  

                                         

会议充分肯定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通过3年不懈努力扫黑除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也针对个别案例展开研讨,客观评价了在个别地方个别案例可能存在轻罪重判或无罪被判刑的情况,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对个别被告人和其家庭带来的是灭顶之灾。

会议强调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实际上,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只有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如果一个司法案件得不到公平正义的裁决,就会损害法治的权威性,甚至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产生质疑。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就是希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