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延迟退休莫如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3-07-09 | 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称,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与此同时,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也表示,国家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119日《新京报》)

  “延迟退休年龄”言论甫出,便立即引发热议,反对声高于叫好声。大多数人认为,“延迟退休”可能会减轻政府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压力,但却改变不了老年人口的社会结构。相反,退休年龄延长了,让60岁以上的人群继续生产劳动,则更容易增加年轻人的就业压力,与年轻人抢饭碗。因此,以推迟退休的办法来缓解社会的老龄化问题,不是治本之策。

  众所周知,我国现在实行的男60周岁、女55/50周岁的退休制度颇具刚性,这对于那些从事体力劳动、身体不佳、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好事。但对一些特殊行业工作者,比如教师、科研工作者、医生、编辑等高技能人才来说,在退休年龄上“一刀切”甚至男女有别,却是弊端多多。

  专家分析认为,不同类型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存在着很大差别:一个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很可能在16岁就进入了劳动力市场,如果在60岁退休,则工作年限就长达44年,而一个拿到博士学位的人很可能会在30岁左右进入劳动力市场,如果退休年龄也是60岁,则工作年限只有大约30年……让这两类人在同一年龄退休,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都是不合理的。

  窃以为,在目前延长退休年龄时机还不成熟的条件下,推出“弹性退休制度”却正当其时。“弹性退休制度”既符合国际流行趋势,也可以保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还能缓解我国目前养老金紧张的局面。有资料显示,作为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其人力资本存量不会因为生理年龄老化而迅速降低,反而往往在其50-70岁期间达到最大值,让这些人晚退休几年,给社会作出的贡献大大超过给社会增加的负担。

  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关键是要做好“弹”字文章。一方面,应允许身体健康、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推迟五到十年退休,身体健康者可一直工作到65岁退休;另一方面,对那些长期从事高危、高污染行业,劳动强度大,50岁之后可能会患上高血压、老光眼、腰肌劳损等职业病的人而言,宜给他们一定的弹性空间,将退休时间提前。这就要求高层广泛征求民意,综合考虑就业岗位、财政负担、职工健康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将“弹性退休制度”纳入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各自为政。

  当务之急,宜首先把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女的退休年龄拉平,延长高级专门人才女性的退休年龄。这样,既可以消除性别不平等,又可以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在此基础上,再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如此,方可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接受。


中心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