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泸州组在古蔺县督察发现,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3组古蔺县原石屏磺厂废弃矿渣堆场存有数十万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古蔺县原石屏磺厂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主要从事硫铁矿开采和硫磺冶炼,2004年破产改制,交由石屏乡政府管理。经过四十余年的矿产开采及土法制硫磺,产生的废弃矿渣堆积如山,整个矿区土壤污染严重,矿渣渗滤液四溢,致使石亮河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资料显示,古蔺县原石屏磺厂周边共5处废弃矿渣,占用土地约986.59亩,磺矿渣约1393.94万m3。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指出: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督察发现,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3组古蔺县原石屏磺厂废弃矿渣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经雨水冲刷,产生的磺水直排外环境,造成周围土壤不同程度污染,对地下水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附近石亮河河床呈黄褐色,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古蔺县石屏镇向顶村3组磺厂,大量矿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废弃矿渣堆场无挡墙,存在矿渣入河现象,属地对周边开展水质监测极少,无法掌握地下水、地表水水质状况。

图1 废弃矿渣堆场无“三防”措施 石亮河河床呈黄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