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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全龙门公司改制纠纷案开审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3-07-09 | 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天全县国资公司等诉该县民营企业天全县龙门公司“改制无效”的诉讼,在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因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可否轻易推翻重来、未经法定程序有关部门是否有权拍卖改制企业等诸多敏感问题曾在四川及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天全县龙门电力发展公司是由天全县白沙河林业集团总公司下属的龙门电站改制而成的。2001年9月4日,天全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出文,要求白沙河林业集团按照省、市企业改革的要求,其将下属的二级企业龙门电站改制,原公司员工全部买断工龄。

    2002年7月20日,天全县人民政府根据白沙河林业集团的申请,批准其下属的龙门电站改制组建为龙门公司。同年7月23日,秦天林等22名自然人股东代表登记注册成立龙门公司,注册资金为921.1万元(净资产),总资产为2560.58万元。

    同年10月,天全县同意将天全县龙池口电站作价2000余万元,转让给龙门公司。2003年4月,天全县国资公司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交脚河电站,在竞卖中,龙门公司再次以1428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通过3年发展,秦天林等股东已经拥有了龙门公司和白沙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公司下属拥有龙门电站、龙池口电站和交脚河电站。两个公司的总资产上亿元。

    2005年底,天全县有关方面未经法院判决,宣布将龙门公司、白沙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收归为国有,并要求公司所有的股东到县国资产公司登记退股。

    龙门公司不服天全县人民政府的“国进民退”政策,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天全国资产公司返还起被强制收回的三个电站。2005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诉讼期间,2006年1月8日,天全县将龙池口电站以3100万、交脚河电站以8880万的价格拍卖给他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裁定龙门公司诉天全国资产公司一案交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月26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龙门公司诉天全国资产公司一案“中止诉讼”。其理由是,天全国资产公司已于2月23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由是“龙门公司的改制和竟买龙池口电站、交脚河电站无效”。雅安中院裁定认为两案的涉案标的均设及天全县龙门电站,须以天全县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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