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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不同收入群体的比较研究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3-07-09 | 8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人们期望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要步入和谐轨道,让不同阶层的人们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尤其是在农村逐步缩小不同收入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居民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本文以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四川农村不同收入群体现状进行实证分析,供参考。

 一、农村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

 (一)农村不同收入群体间差距明显。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基尼系数来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在0.20.3之间表示比较平均,0.30.4之间表示较为合理,0.40.5以上表示差距过大,超过0.6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有可能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2003年以来,四川农村居民收入的总体差异虽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程度,收入差异程度未发生明显大的波动,具体各年度的基尼系数(见表1)。

20032007年基尼系数(表1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基尼系数

0.2852

0.2854

0.2828

0.2942

0.2926

 
 

从上表可看出,这五年间,反映四川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除有两年接近0.3,其余三年的基尼系数比较接近,四川农村居民总体收入差异程度虽然变化不大,但农村不同收入群体间所占有纯收入总额的份额差距仍然明显。据2007年农村住户调查分组资料观察,占总体20%的高收入户占有全体农户纯收入总额的份额达30.3%,而占总体20%的低收入户占有全体农户纯收入总额的份额只有11.3%,二者相差19.0个百分点(见图1)

 2007年四川农村居民五等分各组占纯收入总额的比重(%)(图1

 

 

(二)65%的农户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7年,四川仍有65%左右的农户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部分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为2573元,而另外35%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已达到5509.0元,其收入水平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农户的2.1倍。从按农户收入水平高低进行的五等份分组情况看,2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为6674.0元,这部分农户人口占全部农户人口的16.1%,却占有全体农户收入总额30.3%的份额;20%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为1736.1元,这部分农户人口占23.0%,只占有全体农户收入总额11.3%的份额。四川农村不同收入群体人均纯收水平差距明显,20%高收入户(6674.0元)与20%低收入户(1736.1元)相差4938.0元,比2003年二者相差的3351.6元扩大了1586.2元(见图2)。

 

2003年与2007年比四川农村居民五等分纯收入(图2

                                       单位:元/

 

 

一是纯收入的绝对数差距依然明显。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和各种对农补贴的实施,惠农政策初见成效,农民从中获得了好处,农村不同收入群体间从中都获得了实惠,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但高低收入户收入绝对额差距仍在扩大。2000年农村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为4.35:12003年为4.19:12007年缩小到3.8:1。但纯收入的绝对差距现状仍然未能得到根本改变,2007年其高低收入户群体间纯收入相差达到了4938元。

 二是低收入户群体的收入增速较快,但由于基数低,增加额比高收户群体小。据调查,在2003年至2007年间,尽管低收入户年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达10.6%,高收入户年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7%,低收入户比高收入户快1.9个百分点的年均增幅,但人均纯收入绝对额差距却由3351.6元扩大到4938.0元,说明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速还需要加快(见表2)。

20032007年四川农村居民五等分纯收入情况(表2

                                            单位:元/

 

20%低收入

20%中低收入

20%中等收入

20%中上收入

20%高收入

2003

1050.28

1613.01

2065.60

2665.48

4401.92

2004

1161.06

1810.08

2327.62

3015.11

49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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