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
ZHONGGUO SHEHUI JINGJI DIAOCHA ZHONGXIN XINAN ZHONGXIN
一、四川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及差距
(一)纵向比较:增收明显,结构优化
1. 城乡居民收入得到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2007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98元,比1980年的364元,增长了29.5倍(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年均增长13.5%。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46.7元,比1980年的187.9元,增加17.9倍,年均递增11.5%。
2. 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1985年以来,四川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城乡居民的就业方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多元化,使得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为收入稳定增长夯实了基础。
工薪收入仍是四川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强。从增长情况来看,工薪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其他三类收入的增长,所占比重也逐年下降。1985年以来,城市居民工薪收入年均增长12.6%,家庭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23.7%,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6.7%,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6.4%。与1985年相比,2007年城市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比重下降了12.9个百分点,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提高了7.6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了0.5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提高了11.2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结构优化主要表现为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脆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从增长情况来看,工资性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所占比重逐年上升。1985年以来,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6.8%,家庭经营收入年均增长9.6%,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2.1%,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4.7%。与1985年相比,2007年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了25.6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了26.5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了0.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提高了0.6个百分点。
(二)横向比较:增速落后,排位后移
尽管从纵向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但从横向来看,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无论是收入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与全国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差距在不断扩大。
1990年前,四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1994年后,全国与四川都有一个增速见顶回落的过程,但全国性的回落仅持续了4年,到1998年结束,但四川的回落持续了8年,到2002年才结束。直到2007年,四川的收入增速才超过全国水平,但收入绝对值的差距已经拉开。2000年至2007年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扣除价格影响)为96.1%,农村居民为57.3%,而四川城镇居民同期增速为57.7%,农村居民55.1%,较全国平均增速慢了38.4和2.1个百分点。
2000年以前,四川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的绝对额差距在500元以内,因此在全国的排位稳定在14至16位之间。但进入21世纪后差距有所扩大,尤其是2001至2005年平均每年的差距扩大为400至500元,也就是在此期间,四川在全国的排位后移到22~23位。
2000年以前,四川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的排位波动较大,波动的范围在13位至25位之间;2000年以后则比较稳定,基本稳定在第20位上。
(三)与全国及部分省区差距构成比较
四川与全国居民一样,在改革开放后不仅收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且在结构上也得到了逐步的优化,但相比全国及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区,城乡居民收入不仅存在总量上的差距,在收入结构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1.与沿海及发达省区比较
为了能够准确反映四川城乡居民收入与东中部地区的差距,我们选取了具有东部特色的浙江、广东省,八十年代年与四川最为接近而结为发展经济对子的山东省,地处中部与四川经济结构相似的湖北省等四个省的城乡居民收入进行重点比较分析。
(1)收入水平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川、浙、粤、鲁、鄂五省城乡居民收入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85年到2007年,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5.0倍,年递增13.4%;同期全国增长17.7倍,年递增14.2%;浙江增长21.8倍,年递增15.3%;广东增长17.5倍,年递增14.2%;山东增长18.1倍,年递增14.3%;湖北增长15.3倍,年递增13.5%。1985-2007年四川年均增速比全国低0.7个百分点,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1.9、0.8、0.9和0.1个百分点。
从1985年到2007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3倍,年递增11.6%;而同期全国增长9.4倍,年递增11.2%;浙江增长14.1倍,年递增13.1%;广东增长11.4倍,年递增11.7%;山东增长11.2倍,年递增12.0%;湖北增长8.5倍,年递增10.8%。22年四川年均增速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比浙江、广东和山东分别低2.5、0.1和0.4个百分点,比湖北高0.8个百分点。
2007年川、浙、粤、鲁、鄂五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20574元,在全国各省(区)中独占鳌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比全国少2688元,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少9476元、6601元、3167元和387元。若以四川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则全国、浙江、广东、山东、湖北与四川之比为124:185:159:103:100。
2007年川、浙、粤、鲁、鄂五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达8865元,在全国各省(区)中位居榜首。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47元,比全国少583元,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少4718元、2077元、1438和450元。若以四川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0,则全国、浙江、广东、山东、湖北与四川之比为117:233:148:141:113:100。
(2)收入来源结构比较
工资性收入比较:2007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147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3.4%。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全国低2088元,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6363元、6512元、3667元和663元;所占比重比全国低0.8个百分点,比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9.4、9.4和3.3个百分点,比浙江高2.9个百分点。
2007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39元,占纯收入比重为40.6%。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全国低158元,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2654元、1763元、512元和16元;所占比重比全国高2.0个百分点,比浙江和广东分别低8.9和16.3个百分点,比山东和湖北分别高1.6和4.2个百分点。
经营性收入比较:2007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收入755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8%。人均经营收入比全国低186元,比浙江、广东低1857元和1640元、比山东和湖北高25元和62元;所占比重与全国持平,比浙江和广东分别低5.9和6.7个百分点,比山东和湖北分别高1.7和0.8个百分点。
2007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1863元,占纯收入比重为52.5%。人均家庭经营收入比全国低331元,比浙江、山东和湖北分别低1599元、838元和300元,比广东高24元;所占比重全国低0.5个百分点,比山东和湖北分别低1.7和1.5个百分点,比浙江和广东分别高11.1和19.8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比较:2007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98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6%。人均财产性收入比全国低51元,比浙江、广东和山东分别低782元、23元和7元,比湖北高132元;所占比重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比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高0.9、0.6和1.3个百分点,比浙江低2.5个百分点。
2007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61.6元,占纯收入比重为1.7%。人均财产性收入比全国低66.6元,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288.4元、251元、82.4元和14元;所占比重比全国低1.5个百分点,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2.5、3.1、1.2和2.8个百分点。
转移性收入比较:2007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810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5.3%。人均转移性收入比全国低575元,比浙江、广东分别低2022元、169元,比山东和湖北分别高293元和57元;所占比重全国高0.7个百分点,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高4.0、8.5、7.7和1.3个百分点。
2007年四川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83.6元,占纯收入比重为5.2%。人均转移性收入比全国低38.7元,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低216.6元、86.5元、6.1元和20元;所占比重全国低0.2个百分点,比浙江、广东、山东和湖北分别高0.4、0.4、1.4和0.1个百分点。
表1: 川浙粤鲁鄂城镇居民收入情况比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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